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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拟立法扩大募捐主体 听证会7人反对9人赞成(图)

发布时间:2011-06-22 08:07|来源:南方报业网 2011-06-18 08:46|查看:6543次

 工作人员举牌提示发言时间还剩30秒。昨日16位陈述人就“募捐是否需要行政许可”展开了激辩。 南都记者 冯宙锋 摄

  南都讯 慈善领域内的专门立法迟迟未见出台。近年来,诈捐、骗捐事件不绝于媒体。慈善人士的光环时被质疑,公益领域在2008年迎来元年之后,又迅即陷入诚信门的危机。民众对慈善领域内的立法呼声较高,全国不同的城市在不同程度上尝试给慈善立法。

  正在起草《广州市募捐条例》的广州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在立法调研中发现募捐行为规范不足是广州市募捐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且从现有法律、法规规定看,只有红十字会和公募基金会可以面向社会公众募捐,法定募捐组织较少。广州市在对募捐立法时,考虑在加强募捐管理和规范募捐行为的同时,能否将募捐主体从红十字会、公募基金会扩大到专门从事慈善活动的社会组织,以促进公益事业发展的问题。为了防止出现“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问题,内务司法委拟在条例中设定募捐行政许可事项。希望通过采取行政许可的方式稳步推进扩大募捐主体工作。

  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地方性法规草案拟设定行政许可的,起草单位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

  经向社会公开征集16名听证陈述人后,昨天,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就此《条例》中“是否对红十字会和公募基金会以外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非营利的事业单位开展募捐活动设定行政许可”进行立法听证。听证会历时三小时,分两个环节,包括16位听证陈述人陈述观点和自由辩论。有趣的是,在对“募捐是否需要行政许可”的讨论中,专家律师明确反对,但N GO(民间组织、非政府组织)却说要。最终,16位听证陈述人中7人反对行政许可,9人赞成。

听证现场

  在昨天的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广州市募捐条例》立法听证会现场,听证陈述代表观点鲜明站成“两列”,自由辩论阶段,反对随意扩大政府权力“边界”的代表更被“围攻”,主持人不得不宣布现场发言“还是要讲纪律”。

[焦点一]

  行政许可对慈善是否有益?

 反对派

  “我不赞成设立行政许可”。广州市律协行政法委员会副主任陈作科认为,我国慈善事业还处于初级阶段,由于政府长期统包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造成公民慈善意识薄弱,主动捐赠参与率不高等。

  现阶段应当发展改革慈善事业的准入机制,放宽对慈善募捐主体的限制,而不是设置过高的门槛。如果开展募捐活动必须经过行政许可,不排除慈善活动要按照行政机构的意志来安排捐资。如此,慈善的主体就变了味,是官而不是民,不利于慈善事业发展。

支持派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肖志雄并不认同陈作科的看法。肖志雄认为行政许可可推进慈善体制的“公退民进”,此外,可维护募捐组织的合法地位,规定募捐组织的募捐行为,监督慈善款项的正当使用,使募捐组织的活动更公开、更透明、更值得社会信任。也让民间慈善如李连杰的壹基金可免于由于缺乏法律规范而面临中断的尴尬。

[焦点二]

  行政许可制还是备案制?

备案派

  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周贤日认为,行政许可程序复杂,干预力度大,属于传统上的行政手段。与行政许可相比,备案制中政府干预力度明显减小,当事人权利则明显扩大,有利于公益慈善这类民间慈善活动。

  且政府的公权力介入过当,会影响捐赠人捐赠的积极性。他以骆伟科擦鞋赚钱救母为例,其孝心经热心网友、媒体宣传,来自全国各地对骆伟科一家进行捐款,河源当地政府也启动了救助程序。如果这类事件发生在本条例生效后,是否需要骆伟科一家申请行政许可才能接受捐助款项?等取得行政许可后,病人是否已经耽搁了手术?

许可派

  中大社工服务中心理事长贺立平则明确赞成设立行政许可。

  在他看来,由于政府在社会管理方面的经验是不够的,中国人不缺乏爱心,但爱心怎么样释放出来,还没有找到有效的管理措施和办法。且募捐组织本身也不成熟。在开展募捐活动时,更需要加强培育。所以首先要有一个门槛,加强培养。此外,募捐活动属于公共的资源,不能采取市场的方式竞争,竞争结果会造成资源的枯竭。设置行政许可,让组织有序地进入这一领域。

  采写:南都记者 秦鸿雁 实习生 马海江 袁姗

(责任编辑:孙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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