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民间公益看民间组织的无奈

发布时间:2010-12-02 08:36|来源:中国行业协会商会 2009-12-08|查看:3034次

  尽管现在的社会贫富悬殊越来越大、动荡不安的因素也存在,然而毕竟是邪不胜正,好人多过坏人的,越来越多的民间公益组织(以下且简称NGO)的存在无疑是对这样一个好人好事全面诠释的最佳佐证。

  而大多数NGO的存在,他们除了自己做公益而外,更希望有更多有爱心的人加入到他们的队伍当中去,让爱心得以延续。然而,作为新生事物的草根NGO又不可避免的存在着这样或是那样的问题,面对这些硬伤,中国的草根NGO又应该选择怎么样一条路才能够得以生存和发展呢?

一、民间公益之必然性:

  学习雷锋好榜样!做为民间公益来说,如果仅仅是个人行为,政府当然是勿庸置疑的提倡,对社会有突出贡献的人还会得到表彰,并且会把他们象雷锋同志一样的树立成为时代的榜样,于是,就有了很多感动中国、感动你我的爱心故事。毕竟,好人好事还是应该宣传一下的。通过向这样的榜样学习,一定会涌现出更多的好人好事,我们的福国才更加象一个和谐的大家庭。在中华民族这个大家庭中,演绎着一幅――你帮我,我帮他,其乐融融的和谐画卷,即使有偶尔的不和谐,也仅仅是个别的例子而已。

  做好事的人多了,当然不可避免的有了为做同一件事而一起努力的公益团队或公益组织。如以照顾孤寡老人、贫困老人为主的“刘光芬刘大姐*贵州一生一世慈善互助会”。 

二、民间公益之偶然性:

  大多数民间公益组织的形成都有一定的偶然性,有的是几个人在一起玩觉得玩变得无聊了没有意义了,于是修成正果,想到做一些有意义的爱心活动。于是,朋友也好、网友也好,他们就聚集在一起成为了一个民间公益团队,并且慢慢的成长起来。如贵州E风公益俱乐部。

  有的民间公益组织是参加过公益活动的一些志愿者,因为大家在做事的方法和态度上有所不同,于是各自为政,各自用自己的方法来做公益,又成立了一些民间公益组织,也慢慢成长起来。如贵州意气风发公益俱乐部、刘光芬刘大姐*贵州一生一世慈善互助会。

  由于每个团队主要负责人的文化水平、管理水平、关注对象、市场意识都不一样,所以民间公益组织的复杂性、多样性也就不可避免的产生了。

  三、民间公益之复杂性:

  由于主要负责人及其团队成员是由社会不同地位、不同行业、不同身份、不同年龄、不同收入、不同文化水平的人构成,再加上他们彼此之间缺乏更深入的了解,因而决定了民间公益组织的复杂性,而对其成长不可避免的成为了一道坎,甚至是拦路石。

  四、民间公益之多样性

  在学校团委的支持下有的民间公益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是学生,会有很多的学生志愿者加入,但这样的学生团队大多充满激情,可是由于没有太多资金和物资的支持,而他们的社会影响力又相当有限,加上学生在校的这段时间相对不长,于是这样的团队大多具有不确定性和短暂性,如贵州大学的志愿者团队、贵州中医学院志愿者团队。

  民间公益团队由于发起人关注的方向不一样,于是有了助学的(这一类相对最多,也最容易引起他人关注)、环保的、扶贫的、帮助妇女儿童的、帮助空巢老人的、帮助孤寡老人的、帮助残疾人的、关注爱滋病的、关注白血病的、关注农民工的、打击扒手的等等,几乎面面俱到,也正是由于这些原因而引发一个公益组织专业性的问题。

 五、民间公益之专业性:

  其实,从某种角度来说,有这么多的民间公益团队来关注公益事业是件大好的事。但是由于民间公益事业大多由一些平时有正当职业的志愿者来参与,而他们对所关注的人群不一定具备相当的专业知识,这就决定了他们中有的会因为专业性水平的限制而有一定的局限性,如以照顾孤寡老人为主的“刘光芬刘大姐*贵州一生一世慈善互助会”就可能会因为医疗专业人员的缺乏而放弃这方面的发展而以爱心物资救助及精神帮扶为主。

 六、民间公益之短暂性:

  很多民间公益团队的主要负责人由于工作的变动、家庭的负担原因、个人自身的原因、资金缺乏的原因、物资的原因难以为续,不得不轻轻的来了、却又悄悄的消逝了。如贵州一样人之家等。

 七、民间公益之规范性

  民间公益组织的规范性是不可避免的话题之一,由于组织结构的松散,笔者曾经看到过一个在贵州做了近8年的民间公益组织在顷刻之间几近归零,在风雨飘摇中继续苦苦支撑。

  尽管有的民间公益团队也曾想过要进行规范化的管理,但专职或是兼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办公费用的资金又从哪里来?从捐款里提一部份出来做为办公费用,又难免他人不会提出不同意见,然而想从其他渠道筹集而来,却又谈何容易?而当第一家以生产辣制品为主的社会企业“贵阳刘大姐食品公司”成立后,这一切似乎又有了转机,“刘大姐”除了会在公司发展的过程中义无反顾地支持公益事业外,而在公司发展壮大后将把相当大一部份利润用于公益事业外,对其他民间公益事业的支持将会是“刘光芬刘大姐*贵州一生一世慈善互助会”的奋斗目标。

  八、民间公益之危机性

  其实民间公益的危机是我们不愿意看到的,因为这其中最大的因素就是信任危机。这是因为民间公益组织缺乏有效的监管,基本上完全靠个人的信用度来进行资金和物资的募集,如果一但被别有用心的人所利用,将会对民间公益产生相当严重的信任危机。所以,政府在今后对民间公益团队的管理力度一定会慢慢地加强,而“门坎”也会相应地提高。

九、民间公益之透明性:

  严格地说,民间公益团队的透明性是相当高的有当事人签字、证明人签字、照片、录相等。而且,大多数民间公益组织会在网络公布他们的财务状况、并有第三方进行公证、监督等措施,如2008成立的“刘光芬刘大姐*贵州一生一世慈善互助会”就有相当严格的志愿者全员参与、相互监督的财务制度但由于大多数民间公益组织的合法性得不到承认,所以,不可避免的是他们的透明性及公信力仍旧会受到怀疑。

 十、民间公益之合法性:

  民间公益组织的合法性无疑是其中最关键的致命伤,作为组织民间公益也需要发展,但如何发展,发展大了,做强了,出路又在哪里?如果没有正确的政策引导并确定民间公益组织的合法性,试问又有几个公益团队敢做大做强?而民间公益事业的发展又从何说起?

  我们平时所了解到的民间公益组织是一种非赢利性组织,并且,大多数民间公益组织从法律角度上来说是不合法的组织,他们并没有得到国家民政部门的认可成为合法的社团组织。因而,从法律的角度来说,这些民间公益组织都是合理不合法的组织。一旦政府相关部门追根究底起来,民间公益团队必定会尴尬万分!

(责任编辑:吴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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