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法律多处空白何时可补 好人网律师团欲提请国家完善相关法律保护救助者(图)

发布时间:2011-11-30 23:11|来源:羊城晚报 2011年11月30日 第A07版|查看:2681次

90后搀扶老人遭索赔”追踪

  羊城晚报讯 记者郑旭森摄影报道:浙江90后吴俊东在交通事故中搀扶老人被判赔,中国好人网公益律师团飞赴浙江助其申请抗诉。29日中午,吴俊东给公益律师团发来信息称,当天上午他已将一份向金华市婺城区法院申请暂缓强制执行的申请书递交给法院,法院接待人员现场表示将不会暂停程序。

  当天中午,公益律师团结束行程返穗,律师团团长、广东省大同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永平(右图)向羊城晚报记者详述了好人网“豪华律师团”赴浙援助的深层因素。

民事自由裁量权需规范

  搀扶老人被索赔的案件,近两年频频出现,这是必然还是偶然?

  朱永平认为有其必然性,因为国家这几年在法官的刑事处罚自由裁量权上花了很多工夫,搞了很多量刑规范。与此同时却忽视了民事自由裁量权,最高院对民事自由裁量权没有规范和指引。

  朱永平指出,吴俊东案就是民事自由裁量权里面的盖然性规则被滥用。所谓盖然性规则就是双方都没有证据来证明各自主张时,法官要选择一方的证据就要使用盖然性,法官有点像依靠职业良心来断案。而这一方面最高法院并没有指引。

  通过本案和类似的案件,朱永平希望能引起最高人民法院的研究和规范。

法律空白导致系列案件

  在朱永平看来,国家法律的多处空白导致系列案件的发生。

  首先,对诬陷讹诈救助者的行为没有进行惩处。“诬告救助者的人,警察不能惩罚,因为法律上没有依据。

  其次,怠于救助行为也没有立法。怠于救助是指自己没有危险的情况下应该去积极救助他人。而在法国、德国、埃及,怠于救助要被判刑一年。朱永平指出,在我国最大的难题是要先解决社会危害性问题。

  第三,现行的交通肇事罪,“从法律上鼓励人逃跑”。朱永平认为,交通肇事罪普通的量刑5年,致人死亡的可判7-10年。而中国的民事赔偿制度,对损害和死亡的赔偿标准相差太远,也就是现在的交通肇事案让司机认为“压死好过不死”。朱永平建议:“如果你肇事后救助了受伤的人,可以当你立功或减刑,以此完善交通肇事罪。”

  第四,国家层面需要制定见义勇为法。朱永平介绍称,各省现在都设置了见义勇为奖励条例,根据地方法规定,只能奖励,不能强制限制人身自由。因此一定要主张于国家制定一部见义勇为法,把上述的怠于救助、勇于救助和诬告讹诈救助者的行为都收纳进去。

  “这四个层面我们能做到,加上最高法院规范法官民事审判的自由裁量权,这五个方面我们就上了一个档次。

会车时干扰是否需负责

  假设吴俊东驾驶三轮车经过,对前方开电动车载人的老人产生一定干扰,但两车并未发生碰撞,老人最终自己驾车跌倒,吴俊东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实际上不应承当责任。超车打喇叭时,并不知道你是老人家,这个注意义务是不可能的。这在法律上又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朱永平指出,法律上索赔一定要讲究因果关系,也即被害人的损害结果和外面的人有没有因果关系。

  (编者注:原文标题为《法律多处空白何时可补》)

(责任编辑:曹子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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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楼 湖北省武汉市2012-04-17 19:25:48 发表
匿名网友:现在法院不讲法,讲的是权钱交易。

第9楼 广东省广州市2012-01-02 20:02:40 发表
匿名网友:广东省雷州市北和镇盐庭村一位被撞青年好心救人却冤枉的书白 2011-03-13 18:18:27| 一位被撞青年好心救人却冤枉的书白 我是广东省雷州市北和镇盐庭村青年朱海港,事情是发生在去年12月中午12:15分左右,我从北和镇市场上买菜驾驶摩托车从北和返盐庭回家。在北和迈创仔至康港方向路段途中,一位昌文村青年驾驶自家摩托车跟在我朱海港后面,不小心碰撞了我车发生了追尾事件。我当时的摩托车在公路上行驶的30公里每小时,车距离路边45公分,对方他开车不小心碰撞我

第8楼 浙江省杭州市2011-12-21 18:20:21 发表
匿名网友:你们都在一厢情愿的为吴辩护,可你们在没有证据证明他是“见义勇为”的时候,很可能是在为一个道德极度败坏的人渣在做辩护。

第7楼 广东省佛山市2011-12-08 15:39:39 发表
匿名网友:良心何在,法律何存 苦小子 民事纠纷是幌子,民法是罩子!当事情真真发生在你头上时,你才发现普通农民根本打不起官司,这样的话要执法机关还有何意义? 事情的经过大概是这样:上一年,侄子当包工头给姑父修房子,房子“建好”由于姑父(以下将为雇主)手头紧缺便拖欠侄子(以下为包工头)1700元。但是没过多久包工头是三天两头上门一闹事,雇主被迫无奈只好把给儿子准备的学费给了他,当时就觉得亲

第6楼 广东省广州市2011-12-02 10:37:19 发表
匿名网友:为什么现在做好人好事就这么难? 相关的政府官员、执法部门把“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职责”忘的一干二净!取而代之“一切为人民币服务”如何让我们百姓相信国家的法律能保护受害者,如何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现在真是一切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谁给钱为谁办事。黑能变白,白能变黑。哀

第5楼 河北省廊坊市2011-12-01 18:36:26 发表
匿名网友:谁举报谁举证,,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则被举报人就是无罪,无罪推定嘛!实在遗憾,中国的法官(司法界)都是还在违背刑诉法搞有罪推定,沾边就赖,滥用公权力,在中国好人难做,悲哀啊!!!

第4楼 河北省廊坊市2011-12-01 18:35:41 发表
匿名网友:谁举报谁举证,,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则被举报人就是无罪,无罪推定嘛!实在遗憾,中国的法官(司法界)都是还在违背刑诉法搞有罪推定,沾边就赖,滥用公权力,在中国好人难做,悲哀啊!!!

第3楼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2011-12-01 15:35:35 发表
大连市民:法官”还是“强盗”?“法院”还是“黑店”?    人民法官与无良律师“狼狈为奸”,配合默契成功进行了“诉讼诈骗”,“骗得”案款三十四万元至今“无影无踪”。      在(2005)沙民房初字第4260号民事案件中,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的审判员朱晓琳,背离事实凭空捏造,不仅采用明显伪造的关键证据“协议书”,而且在判决中恶意更改案件证据内容;该法官不仅采信了原告蓄意伪造的案件证据“三方协议”,而且自己审理查明的事实竟然与自己采用的证据自相矛盾,该案判决书无比得滑稽,

第2楼 广东省广州市2011-12-01 08:29:30 发表
匿名网友:能否认定老人涉嫌诈骗犯罪,可以考虑不是只有他们可以告,我们不仅要维护,更要反击,老年人为老不尊,这个社会太多了,道德缺失,真正的道德缺失源头,他们涉及诈骗刑事犯罪,应该有合理的理由去坐牢,是的,应该坐牢,而且受冤枉者应该鼓起勇气大胆去搞,让那两个老家伙坐牢,良心都让狗吃了,这种人死后会下地狱的。

第1楼 广西防城港市2011-12-01 00:09:12 发表
匿名网友:a a a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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